(2014)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4-02-26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石德昌与牛海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德昌,牛海洋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74号原告石德昌。被告牛海洋。本院受理原告石德昌诉被告牛海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牛海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12年11月被告牛海洋曾给原告石德昌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欠石德昌木工人工费共计人民币22500元,承诺2013年1月30日之前还清,但至今仍未还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认为被告牛海洋的行为涉嫌犯罪,故将本案移送你局处理。审判员 葛 迪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苏欣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