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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执字第57号

裁判日期: 2014-02-25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金平与被执行人安福县洋陂铁矿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完结通知书

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结 通 知 书(2014)安执字第57号申请执行人刘金平,男,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吉水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安福县洋陂铁矿。住所地:安福县赤谷乡洋陂村。代表人张大乾,该矿矿长。申请人刘金平与被执行人安福县洋陂铁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2013)安民一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迟延履行金0元,执行费134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