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济中区商初字第725号
裁判日期: 2014-02-25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黄友斌与周新、李久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友斌,周新,李久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济中区商初字第725号原告黄友斌被告周新被告李久晨原告黄友斌诉被告周新、李久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于2014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友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辛锋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