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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济中区商初字第725号

裁判日期: 2014-02-25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黄友斌与周新、李久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友斌,周新,李久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济中区商初字第725号原告黄友斌被告周新被告李久晨原告黄友斌诉被告周新、李久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于2014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友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辛锋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