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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未执字第00467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07-23

案件名称

董林霞与陕西安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林霞,陕西安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0467号申请执行人董林霞,女,198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董文涛,男。被执行人陕西安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林霞与被执行人陕西安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林霞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3)未民一初字第01326号民事判决,于2014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2055.24元。执行中,2014年2月13日向被执行人陕西安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2月24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一初字第0132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乔小明执行员  李 峰执行员  刘 瑜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强-2--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