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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唐民初字第1258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孙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孙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唐民初字第1258号原告马某某,女,汉族,1993年9月3日生,唐县。被告孙某某,男,汉族,1988年9月16日生,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孙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于月来审判员  张文良陪审员  卜世英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史二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