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立保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10-15
案件名称
田广与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延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广,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延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开立保字第00033号原告:田广,男,197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开原市XX街。被告:铁岭方向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延州被告:李延州,男,196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原、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向原告借人民币300万元到期未还,原告田大力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人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但由于原告提供信息错误,现要求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申请。审判长 高兴泉审判员 张彦歆审判员 钟 平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大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