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渭民初字第00239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韩红旗与李小忠、李存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红旗,李小忠,李存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渭民初字第00239号原告韩红旗,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田亚红,女,1978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原告韩红旗之妻。被告李小忠,男,198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李存法,男,194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系被告李小忠之父。本院审理原告韩红旗与被告李小忠、李存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韩红旗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红旗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红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8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韩红旗承担1094元。审判员 周斌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