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东宝子民调确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雷中万与周传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雷中万,周传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东宝子民调确字第00006号申请人雷中万。申请人周传志。本院于2014年2月24日受理了申请人雷中万、周传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廖心峰审理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雷中万、周传志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事发生纠纷,于2014年1月28日经荆门市东宝区仙居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申请人周传志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二、申请人周传志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雷中万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共计6000元,包含修车费在内;三、申请人周传志修车费自理。本院依法确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廖心峰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崇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