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张湾民保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陈浅与罗静诉前保全与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浅,罗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张湾民保字第00008号原告陈浅。被告罗静。原告陈浅诉被告罗静离婚纠纷一案,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罗静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军店巷1号里11号1幢2-1-2,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301470**号”的房屋予以保全。原告陈浅向本院提交了案外人徐国增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燕沟社区,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张湾字第301123**号”的房屋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陈浅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罗静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军店巷1号里11号1幢2-1-2,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301470**号”的房屋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二、冻结案外人徐国增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燕沟社区,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张湾字第301123**号”的房屋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磊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