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翁民初字第599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孙晓瑞与萨仁同拉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晓瑞,萨仁同拉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翁民初字第599号原告孙晓瑞,男,197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牧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萨仁同拉嘎,女性,45岁,蒙古族,牧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孙晓瑞诉萨仁同拉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晓瑞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除,邮寄送达费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丽丽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