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154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05-16
案件名称
黄红发与王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发,王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154号原告:黄红发,男,197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白云庵2号C栋3单元202室。被告:王雄,男,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102-3-70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红发诉被告王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红发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发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黄红发负担。审判员 周琪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