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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154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05-16

案件名称

黄红发与王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发,王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154号原告:黄红发,男,197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白云庵2号C栋3单元202室。被告:王雄,男,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102-3-70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红发诉被告王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红发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发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黄红发负担。审判员  周琪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