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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蜀民一初字第00846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张勇与上海绿地集团合肥天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勇,上海绿地集团合肥天邑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蜀民一初字第00846号原告:张勇,男,1963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蜀山区。被告:上海绿地集团合肥天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法定代表人:徐荣璞,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勇诉被告上海绿地集团合肥天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该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晓琦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 馨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