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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思民初字第1471号

裁判日期: 2014-02-24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王声渠与林旭东、邓伟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声渠,林旭东,邓伟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思民初字第1471号原告王声渠,男,197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林旭东,男,197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邓伟英,女,197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王声渠与被告林旭东、邓伟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月蓉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月蓉代理审判员  朱 晨人民陪审员  陈 艳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冯莉平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