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4-02-22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谭文军与商丘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91号谭文军因诉商丘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商行终字第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谭文军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院 长 张立勇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