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民执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07-01
案件名称
周树坤与张祥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树坤,张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前民执字第32号申请执行人周树坤。被执行人张祥。申请执行人周树坤与被执行人张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前郭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6日作出(2013)前民初字第283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2013)前民初字第283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忠奎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英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