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西民初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仰立冬与任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仰立冬,任冬,祁宝明,王素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30号原告仰立冬,男,××岁,汉族,个体户。原告任冬,男,××岁,汉族,个体户。被告祁宝明,男,张家口市明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被告王素臣,男,××岁,汉族,张家口市名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伙人。本院在审理二原告与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二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40元,本院减半收取1370元,由二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林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文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