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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刑初字第152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杜某某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定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

案由

玩忽职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定刑初字第152号公诉机关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某某,男,1964年7月5日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定兴县发展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原任该局副局长,住定兴县。2013年8月13日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3年12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2013)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3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肖志玲、代理检察员冯慧萍、被告人杜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某任定兴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期间,在负责广龙生物公司“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转化食用菌基料、联产高科技复合微生物肥料综合项目”的备案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在未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情况下,致使广龙生物通过了备案;在未审核银行资信信息证明原件,未深入全面核实企业信息,仅凭地天泰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失实的《关于广龙公司的审计报告》,致使广龙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凭借虚假的材料顺利通过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申报。2012年5月,中央下达投资计划支持广龙公司该项目资金600万元。定兴县财政局于2012年6月19日将6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到广龙公司的账户。2013年6月19日,广龙公司法人代表于某某因挪用资金被定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6月27日《��点访谈》栏目以《看好国家的“钱袋子”》为题予以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某于1998年至2011年12月任定兴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2012年1月至今任定兴县发展改革局党组副书记。被告人杜某某任定兴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期间,于2011年7月20日至8月5日,在负责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龙公司”)“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转化食用菌基料、联产高科技复合微生物肥料综合利用项目”的备案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在未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情况下,致使广龙公司通过了备案;在未审核银行资信信息证明原件,未��入全面核实企业信息情况下,仅凭地天泰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失实的《关于广龙公司的审计报告》,致使广龙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凭借虚假的材料顺利通过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申报。2012年5月,中央下达投资计划支持广龙公司该项目资金600万元。定兴县财政局于2012年6月19日将6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到广龙公司的账户。2013年6月19日,广龙公司法人代表于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定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6月27日《焦点访谈》栏目以《看好国家的“钱袋子”》为题对该事件予以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审理过程中,定兴县财政局于2013年11月13日出证证实广龙公司项目资金已收回,未造成损失。上述事实的证据:被告人杜某某供述,我于1998年-2011年任定兴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从2011年12月至今任主任科员,党组副书记。2011年大概6���7月,保定市发改委发了文件通知上报环保、节能、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申请国家资金。初步订了三家企业,有保定明珠化工集团、保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来保定明珠化工集团、保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告诉我因为时间紧资料准备不齐,放弃申报,就剩下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家申报该项目。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把申报材料给了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核对,资料齐全。然后我向庞局长汇报说:“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把材料报上来了,我对着文件一项项的看了一下,不缺东西。”于是就写了一个《定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上报2012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请示》(定政发改项字(2011)48号)和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一起送到了保定市发改委。2012年5月份资金下达之后,于某某将资金挪用。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证明不是原件,我没见过资金证明的原件。在给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项目备案时,我没有对那份2100万注册资本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真实性核实过我没见过原件也没有到工商及质检部门核查过。我没有审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我认为有复印件就行了。后来在没有审核广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银行资信信息证明原件的情况下,审核同意了广龙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上报了市发改局。我现在知道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却得到了国家扶持资金。证人付某某证实,我于2010年转业安排在发改局综合股,配合杜某某副局长完成综合股的工作。2013年4月份明确��为项目投资股股长。在我任命投资股股长前没股长,杜某某负责投资项目股的工作。保定广龙生物肥料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央申请项目支持资金的事,我知道立项,也知道上报,这项工作是项目投资股的职能。在办理备案证时,杜某某把所有资料给了我,让我出个备案证,我看有领导的审批单,就给打印了备案证,没盖章我就给了杜某某。办理备案证必须得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向我单位打申请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还得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证人于某某证实,我的企业是2008年注册的,注册资金有100万,有职工20多人,有3个技术人员,总资产有300-400万左右,年销售额没有计算过,没有正规会计、出纳设置。我企业所缴���税费没有统计过,以税务部门实际数额为准。我公司在吉林九台、黑龙江滨县和山西长治有代销店,他们的销量都不大。我作过两次可行性报告,一次是山西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做的,一次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具体实际我记不清了。我公司在2009年以有机肥项目备案过,2011年以农业废弃物降解、制食用菌基料、联产高科技复合微生物肥料等综合利用项目备案。山西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里面所附的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不是真实的,我的注册资金是100万,不是2100万。这都是会计办理的,我没有见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上面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的红章都是会计董信办的。我的企业出过两份审计报告,一个是申请项目资金时在申报材料里给发改委做过一份,还有一份是给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时做过一份。都是��天泰会计师事务所做的。审计报告中不是我企业的真实情况。数据不真实,我企业没有这么大实力。我企业当时有自筹资金700-800万元,没有审计报告中的1178万元那么多。上面所说的项目支出12085936.75元不实,我实际支出大概有700-800万左右。4、证人杨某某证实,我是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公司的出纳,我负责开票、现金收讫,到联社营业部对帐。公司是2008年12月份注册登记的,主要是生产销售掺混肥、生物肥、有机肥。注册资金是100万元。公司申请过中央项目支持资金。关于广龙申请中央项目支持资金的事情我都不知道。资金到了之后我才知道,当时我公司以“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转化食用菌基料、联产高科技复合微生物肥料综合利用项目”向中央申请项目支持资金。2012年6月19日,定兴县财政局将600万中央项目资金拨付到我公司的账户。5、证人庞某某证实,申报国家支持资金项目,先是国家下达申报通知,通知到我局后再组织申报。依据的文件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报以前项目必须是成熟项目,前期手续必须办结,前期手续有发改局的备案证、环保局的环评意见、有些还需要规划和国土的意见。我们依据的文件是《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拿着必备的资料由发改部门备案。我知道保定广龙生物科技开发公司肥料综合利用项目的备案情况,这个项目备过案。2011年7月20日杜某某拿着发改局行文审批单找我为保定广龙生物科技开发公司肥料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签字,杜某某说:“保定广龙生物科技开发公司备案资料齐全,可以审批。”我就在审批单上签上了名字。企业拿的什么材料我不清楚,一般都是主管副职审核。是杜某某负责此项工作的。保发改环资(2011)532号��件下发到我局后,我在上边批文:请杜局长筛选项目,组卷上报。之后杜某某就开始办理此项工作,经过筛选确定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该项目。后来2011年8月5日杜某某说:“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申报资料齐全了,资料也合格。”我说:“既然合格,就上报。”之后我局就写了一个《定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上报2012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请示》(定政发改项字(2011)48号),和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一起送到了保定市发改委。6、证人韩某某证实,我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会计。我的工作职责是业务监督、业务授权,各种特殊业务处理。为企业出具存款证明没有具体规定,要求必须实事求是而且是本人查询,如果要是公务查询必须出具相关手续。2011年7月2日于某某和杨某某来到营业部,要求��理企业资金存款证明。我知道广龙公司平时对账就是他俩来,我也知道他们是夫妻关系。我就从综合业务系统打印了对账单,我就出具了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证明。就出过一次。编号2011年002号余额是85100000资金存款证明不是我们出的。7、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方法: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一)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五)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8、保定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9、河北省发��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选项范围为农业循环经济项目。选项条件:(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通知。11、定兴县发展改革局行文审批单。12、广龙生物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文件。13、河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14广龙生物公司备案证。15、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16、广龙生物公司综合利用项目延期的请示及定兴县发改局关于广龙公司综合利用项目延期的函。17、��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2012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请示。18、保定市发改委关于转发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内有定兴县广龙公司。19、定兴县政府关于印发定兴县发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发改局人员分工情况证实:杜某某负责分管党务工作和综合股工作;解勇飞分管项目投资股和节能股。2013年4月份前解勇飞分管的工作由杜某某分管。20、定兴县国税局关于保定广龙公司有关情况说明。21、定兴发改局关于广龙综合利用项目监督检查意见:一、财务制度不健全,帐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二、项目进度慢问题。三、工人培训问题。22、定兴发改局关于广龙综合利用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意见。23、广龙公司企业变更信息。24、广龙公司企业基本信息:���册资本100万。25、广龙公司营业执照。26、定兴县地税局证明:经查保定广龙生物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我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27、于某某起诉书。28、于某某刑事判决书:于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9、广龙公司申报材料。30、广龙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本。31、破案经过。32、定兴县财政局证明:财政局已按要求将广龙公司项目资金收回,未造成损失。33、被告人杜某某户籍证明及任职情况证明。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被告人杜某某无异议。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任职期间,在对广龙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备案及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严格履行职责,致使广龙公司使用部分虚假证明得到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00万元,后广龙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将部分资金挪用,经《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后���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杜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免予刑事处罚。本院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金 良审 判 员  岳 欣代理审判员  许树田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龚海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