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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垦胜商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胜利油田钻井农副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钻井农副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案由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垦胜商初字第13号原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庄,董事长。被告:胜利油田钻井农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绘三,经理。被告: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吉健,董事长。被告: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法生,经理。本院审理的原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利油田钻井农副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崔永岭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玉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