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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义知民初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义乌市亚州江南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义乌市亚州江南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金义知民初字第2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代理人:周华超。被告:义乌市亚州江南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汉忠。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义乌市亚州江南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4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王亚萍代理审判员  王献华人民陪审员  侯化槐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王瑞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