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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民初字第07000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黎生勇与贾琪、熊建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生勇,熊建明,贾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7000号原告:黎生勇,男,汉族,1970年8月28日出生。被告:熊建明,男,汉族,1973年1月8日出生。被告:贾琪,男,汉族,1992年1月6日出生。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人:李浩,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黎生勇与被告贾琪、熊建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2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生勇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25元。审判员  叱红梅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