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沛民初字第0308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04-16
案件名称
孟祥前与张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祥前,张蕊,王浩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沛民初字第0308号原告孟祥前被告张蕊被告王浩云本院受理原告孟祥前诉被告张蕊、王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孟祥前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孟祥前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吴 然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金战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