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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沛民初字第0308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04-16

案件名称

孟祥前与张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祥前,张蕊,王浩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沛民初字第0308号原告孟祥前被告张蕊被告王浩云本院受理原告孟祥前诉被告张蕊、王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孟祥前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孟祥前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吴 然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金战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