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刑他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朱宗敏诈骗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4)淮刑他字第00007号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朱宗敏诈骗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