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济民终字第2168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卞香云与董学科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卞香云,董学科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济民终字第216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卞香云。委托代理人张某。委托代理人王洪军。上诉人(原审被告)董学科。委托代理人马军、韩红娟。上诉人卞香云、董学科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兖州市人民法院(2012)兖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向本案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张某,王洪军,上诉人代理人韩红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兖州市人民法院(2012)兖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兖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周英杰审 判 员 扈 琳代理审判员 吕玉宝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纯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