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句民初字第0134号
裁判日期: 2014-02-21
公开日期: 2014-07-25
案件名称
黄宝珍诉郭凤英法定继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宝珍,郭凤英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句民初字第0134号原告黄宝珍。委托代理人包小丽,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郭凤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宝珍诉被告郭凤英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宝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许社民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燕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