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4-02-20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铜霞295号。法定代表人石柱铭,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冷水江市新城路24号。法定代表人王卫军,该公司董事长。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