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14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6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文艳与被申请人金绍春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文艳,金绍春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144号申请人李文艳,男。申请人金绍春,男。申请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文艳2014年2月16日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文艳撤回起诉。审判员 葛昊飞二〇一四年二月一十六日书记员 石小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