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民一初字第00216号
裁判日期: 2014-02-16
公开日期: 2014-05-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先虎诉被告周炳伙、安徽省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先虎,周炳伙,安徽省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宁民一初字第00216号原告:张先虎。被告:周炳伙。被告:安徽省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武,经理。原告张先虎与被告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佳华公司)、被告周炳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李霞独任审判,于2014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先虎、被告周炳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佳华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先虎诉称:其与佳华公司签订了三份劳务合同,约定劳务费10000元,工程完工后佳华公司只支付其3000元,尚欠7000元,经其多次催要,佳华公司一直未支付。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佳华公司、周炳伙共同支付其劳务费7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周炳伙在庭审中辩称:其当时在佳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只是代表佳华公司与张先虎签订合同。佳华公司之所以未支付该劳务费,是因为公司不景气,经济困难,现已经停产,工人工资自2013年2月份就没有发放了。佳华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张先虎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举证如下:1、张先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其主体资格及身份情况;2、协议三份,拟证明其承揽了佳华公司的水塔、摩托车棚、楼梯等油漆翻新工程,共计工程款10000元的事实;周炳伙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本院审查认为:张先虎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本院予以确认,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的依据。根据本院已采信的上述证据及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周炳伙曾系佳华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16日,其代表佳华公司与张先虎签订灯杆、篮球架、车库油漆、补漆工程,约定工程造价1000元;2013年1月20日,双方签订水塔、摩托车棚、楼梯等油漆翻新工程合同一份,约定工程造价为6500元;2013年1月23日,双方又签订仓库、屋面、C型钢檀条油漆工程合同一份,约定工程造价为2500元。合同签订后,张先虎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但佳华公司只支付工程款3000元,尚欠7000元至今未付。现周炳伙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张先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油漆翻新、补漆等工程,佳华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周炳伙在担任佳华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代表佳华公司与张先虎签订合同,系代表佳华公司的对外职务行为,其正常履行职务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应由佳华公司承担。因此,本院对张先虎请求佳华公司支付其劳务费7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佳华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先虎工程款7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先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宁国市佳华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李霞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 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