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149号

裁判日期: 2014-02-16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水平与被申请人徐斯桐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水平,徐斯桐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149号申请人陈水平,男。申请人徐斯桐,男。申请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水平庆于2014年2月16日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陈水平撤回起诉。审判员  葛昊飞二〇一四年二月一十六日书记员  石小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