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8-20
案件名称
河南省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商丘市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省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丘市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丘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神火大道88号。法定代表人高传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常梅,该公司职工。被执行人商丘市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归德路西。法定代表人梁昀,董事长。被执行人商丘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神火大道东南京路北商字广场东北角。法定代表人魏杰,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丘市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丘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6日立案执行。2014年2月13日,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商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振明审判员 刘德慧审判员 夏子军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