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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区民初字第10305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3-13

案件名称

刘万忠与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解放碑环卫所社会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万忠,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解放碑环卫所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区民初字第10305号原告刘万忠,男,195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卢泽东,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解放碑环卫所,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九尺坎50号华英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郭龚震,该所所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万忠诉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解放碑环卫所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万忠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万忠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万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刘万忠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绍月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