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中民终字第02352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侯博与李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侯博,李勇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中民终字第023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侯博,男,1989年1月20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勇,男,1968年4月18日出生。上诉人侯博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125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庭外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上诉人侯博于2014年2月13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侯博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侯博撤回上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17元,由侯博负担60元(已交纳),由李勇负担57元(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17元,由侯博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屠 育代理审判员 石 磊代理审判员 李凤凤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