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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区民初字第10538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3-13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莫宗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莫宗容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区民初字第1053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负责人李果,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唐建,该分行员工。被告莫宗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诉被告莫宗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高婷桦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胡 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