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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民一终字第00063-1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连西号与丁多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补正)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淮民一终字第00063-1号本院于2014年1月9日对连西号与丁多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淮民一终字第0006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5页最后一行:“2、上诉人给被上诉人转款30万元中的11万元是否为连西号向丁多兵的借款。”补正为:“2、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款30万元中的11万元是否为连西号向丁多兵的借款。”判决书第6页第7行:“上诉人给被上诉人转款30万元中的11万元是否为连西号向丁多兵的借款。”补正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款30万元中的11万元是否为连西号向丁多兵的借款。”审 判 长  宫轶男审 判 员  时素君代理审判员  张树引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汪传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