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民一终字第00063-1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连西号与丁多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补正)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淮民一终字第00063-1号本院于2014年1月9日对连西号与丁多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淮民一终字第0006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5页最后一行:“2、上诉人给被上诉人转款30万元中的11万元是否为连西号向丁多兵的借款。”补正为:“2、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款30万元中的11万元是否为连西号向丁多兵的借款。”判决书第6页第7行:“上诉人给被上诉人转款30万元中的11万元是否为连西号向丁多兵的借款。”补正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款30万元中的11万元是否为连西号向丁多兵的借款。”审 判 长 宫轶男审 判 员 时素君代理审判员 张树引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汪传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