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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德调确字第55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6-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美立与申请人黄祖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确认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司 法 确 认 裁 定 书(2014)德调确字第55号申请人陈美立,女,成年,汉族,住德化县。申请人黄祖白,男,成年,汉族,住德化县。申请人陈美立与申请人黄祖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德化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后,申请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上述申请人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本院受理后依法由独任审判员陈文东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调解协议应确认合法有效。对于申请人的司法确认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申请人陈美立一次性赔偿给申请人黄祖白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500元,定于2014年2月13日前支付完毕。二、各方当事人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对方主张赔偿的权利本司法确认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德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判员  陈文东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雪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