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执字第613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马才海与朱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才海,朱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高执字第613号申请执行人马才海。被执行人朱立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才海与被执行人朱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立新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依据的(2013)高民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单保光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