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碚法民初字第0010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8-19
案件名称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江云、李江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云,李江蓉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碚法民初字第00104号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301室,组织机构代码71786860-8。法定代表人车东讃,总裁。委托代理人程启涛,男,汉族,住重庆市开县。被告江云,男,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李江蓉,女,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云、李江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3元,由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肖 俊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薪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