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01398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与周昭敏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周昭敏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1398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住所地万州区沙龙路三段肖家岩电信大楼,组织机构代码75624046-9。负责人何大明,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召奎,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昭敏,男,197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与被告周昭敏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昭敏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周昭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XX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