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执字第479-1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强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强,于洋,高艺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执字第479-1号申请执行人王强被执行人于洋被执行人高艺荣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北民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其航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