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西塞民保裁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3-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杜冬山与被申请人黄自满、陈林申请诉前保全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冬山,黄自满,陈林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西塞民保裁字第00010号申请人杜冬山,男,汉族。法定代理人杜文新,男,汉族。被申请人黄自满,男,汉族。被申请人陈林(曾用名:陈敬毅),男,汉族。申请人杜冬山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陈林所有的车牌号为鄂B6F7**比亚迪小型普通客车,申请人杜冬山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杜冬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登记为被申请人陈林所有的车牌号为鄂B6F7**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申请人杜冬山应当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行。代理审判员 黄倩倩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胡冬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