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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初字第2151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黄喜峰与韩启有等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喜峰,韩启有,张凤荣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西民初字第21514号原告黄喜峰,男,1925年9月18日出生。被告韩启有,男,1948年7月6日出生。被告张凤荣,女,1951年11月9日出生。原告黄喜峰与被告韩启有、张凤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黄喜峰(以下简称原告),被告韩启有、张凤荣(以下简称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二被告与原告共同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某院内,原告承租14号院内的10、11号房屋,位于院内南侧的厕所被被告用门堵上,因为院内人数多,上厕所在特定时间如早上拥挤至极,位于北侧的一个厕所不足够大家使用。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共有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将北京市西城区某院内最南侧公厕过道北侧木门拆除;2、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辩称,二被告居住在西城区某院内私房中,该私房产权登记在张凤荣名下。原告提及的厕所位于院内南房后边,该院一进门就兴建了一个新的厕所。因公厕在院南,且过道狭窄,只能通过一人,且公厕常年无水无电,下水距离大街主管道三十多米,年久失修,现已经停用。1998年到2000年期间,该公厕堵塞多次,至今未通。2011年房管局工程组对社区公厕考察、改造,将院内一进门的厕所予以改造,诉争的公厕未改造,理由就是该公厕是一个棚子,太矮无法吊顶,且地方狭小,上水无法施工,下水堵塞,只能等拆房改造时一并维修。因该院内北侧新建有公厕,南侧诉争厕所已经停用了。1998年诉争公厕停止使用,原告陆续占用该公厕以及通道放置物品。此后原告不想每次通厕所时使用其管道冲水,故将其在公厕以及通道放置的物品挪走。因被告方物品经常丢失,2002年,二被告征得原告以及其他邻居同意,在诉争公厕过道外即被告房屋北侧安装一防盗木门。诉争公厕已经停用十几年了,原告及邻居均未提出异议。原告房屋内有卫生间,不存在使用公厕的情况,且院内邻居很少,不存在上厕所难的问题。诉争公厕长期停用,周围邻居反映气味不好,且经常爬出黄鼠狼,故二被告将厕所便池用木盖盖住,即便通过二被告安装的木门进入该公厕,该公厕也无法使用。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系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14号院内公房一间(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记载房号为10-11号,总使用面积35.80平方米)的承租人。被告张凤荣系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14号5幢等2幢房屋(建筑面积34.90平方米)的产权人,韩启有系张凤荣之夫。张凤荣所有之房屋位于14号院内西南角,在被告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产平面图上标注为5、6号。涉诉公厕位于14号院内东南角,在被告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产平面图上标注为4号。经本院现场勘查查明:被告在其所有的5、6号房屋东北侧的公共通道上安装有一道木门,从14号院内进入涉诉公厕需通过该木门。涉诉公厕外通道较为狭窄,公厕现为未正常使用状态,公厕内堆放有若干物品。庭审中,被告称其与原告协商一致后才安装涉诉木门,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并称其从未同意被告在诉争公厕过道外安装木门,被告对其上述事实主张,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上述事实,有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照片、房屋所有权证、勘查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原告作为某胡同14号院内公房的承租人,有权使用14号院内的公共通道及设施。经本院现场勘查,被告在院内公共通道上加建木门,妨碍了原告对院内公共通道及相关设施的使用权利,故被告的辩称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韩启有、张凤荣将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十四号院内最南侧公厕过道北侧木门拆除。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被告韩启有、张凤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马维洪人民陪审员  黄喜文人民陪审员  吴玲玲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丽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