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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行再终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5-31

案件名称

王其胜等36人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王其胜,王绍德,王中生,王齐凯,王绍田,王良中,王其松,王绍印,王其楼,王绍江,王绍井,王其亮,王其征,王中亮,王其东,王绍义,王其运,王绍柱,王中明,王其军,王其录,王其林,王其标,王其龙,王绍红,王其德,王绍云,王良喜,王绍勤,王中华,王绍喜,王其方,王良华,李增兰,王绍俭,王绍坤,王绍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徐行再终字第0001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胜,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德,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中生,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齐凯,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田,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良中,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松,男,汉族,1937年3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印,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楼,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江,男,汉族,1952年9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井,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亮,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征,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中亮,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东,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义,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运,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柱,男,汉族,1945年6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中明,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军,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录,男,汉族,1942年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林,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标,男,汉族,1953年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龙,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红,男,汉族,1947年1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德,男,汉族,1951年10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云,男,汉族,1949年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良喜,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勤,男,汉族,1945年11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中华,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喜,男,汉族,1950年1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其方,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良华,男,汉族,1953年7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李增兰,女,汉族,1947年4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俭,男,汉族,1938年1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坤,男,汉族,1934年3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绍通,男,汉族,1934年2月出生,系农村承包经营户户主。申请再审人王其胜等37人诉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徐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睢宁县水利工程建设安装公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关损失一案,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7日作出(2010)新行诉初字第003号行政裁定,对王其胜等37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起诉不予受理。王其胜等37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0年12月6日作出(2010)徐行诉终字第0011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王其胜等37人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3年9月30日作出(2011)苏行诉监字第033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院认为,本案土地复垦行为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为特定的村民,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通知不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且系不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行为,故本案土地复垦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二、审理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邱德祥审判员  闫建民审判员  胡晓文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 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