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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文刑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5-06

案件名称

虞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虞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文刑初字第24号公诉机关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虞某某,男,1995年9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西省丰城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辩护人黄美娟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文检公刑诉(20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虞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潘进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虞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24日凌晨,被告人虞某某伙同他人到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鹤鸣路“好地方”网吧,盗走被害人农某成停放在网吧门口的雄风牌XF125-3D摩托车一部。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4320元。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立即采取侦查措施,寻找被盗车辆及嫌疑人。同日18时许,被告人虞某某到漳州市芗城区天下广场东岳停车场取车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被盗摩托车现已发还被害人农某成。上述事实,被告人虞某某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收款收据、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清单、摩托车(照片)等书证;被害人农某成的陈述;证人农某的证言;被告人虞某某的供述;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虞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3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物被当场查获,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虞某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并据此建议对虞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当予以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虞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3年11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林源泉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艺燕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十四条因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