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00783号
裁判日期: 2014-02-13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谭明英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明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0783号原告谭明英。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24号,注册号500000500030372。负责人严波。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明英与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明英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谭明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明英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谭明英���担。审判员 张叶淑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