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执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4-02-12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学君与被执行人高淑兰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江执字第27号申请人:赵学君被执行人:高淑兰申请执行人赵学君与被执行人高淑兰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白山仲交直调字第086号调解书,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祥文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罗红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