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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舞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4-02-12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红伟与被执行人王亚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舞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舞执字第85号王亚男:王红伟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舞民初字第71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