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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番法民二初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4-02-12

公开日期: 2014-04-24

案件名称

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广州邦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邦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番法民二初字第1074号原告: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雪莹。委托代理人:柯立坤,系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泳圆,系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广州邦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松川。本院在审理原告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广州邦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31元,由原告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晓明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青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