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民四(民)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4-02-1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王仲孝与上海闻企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仲孝,上海闻企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嘉民四(民)初字第76号原告王仲孝。被告上海闻企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黄顺田。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仲孝诉被告上海闻企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仲孝于2014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仲孝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仲孝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秋华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芙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