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钟祥柴调确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4-02-12
公开日期: 2014-04-24
案件名称
田某与吴某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某,吴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钟祥柴调确字第00012号申请人田某申请人吴某本院于2014年2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田某、吴某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纠纷一案申请。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雄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田某、吴某因产品销售者责任发生纠纷,于2014年1月28日经钟祥市长滩镇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吴某赔偿田某医疗费800元。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雄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