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4-02-12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白由亮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28号刘某林、白某玲:你们因白某亮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对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7)二七刑初字第8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郑刑二终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