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民初字第301号
裁判日期: 2014-02-12
公开日期: 2014-03-17
案件名称
唐良丰与蓝锦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良丰,蓝锦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杭民初字第301号原告唐良丰,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被告蓝锦福,男,197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干部,住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原告唐良丰诉被告蓝锦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建才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良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蓝锦福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良丰诉称,与被告蓝锦福原系上杭县蓝溪镇政府的同事。2012年2月15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万元,双方约定于2012年5月15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蓝锦福催要借款,但被告蓝锦福至今未还。现起诉要求判决被告蓝锦福归还原告借款6万元。被告蓝锦福经本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未在答辩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唐良丰与被告蓝锦福原系上杭县蓝溪镇政府的同事。2009年7月被告蓝锦福以在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唐良丰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借款到期后,被告蓝锦福因无法归还借款,于2010年7月28日重新书写了一张借条给原告,重新约定借期为半年。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还款,被告蓝锦福又于2011年2月14日在借条上注明保证于2011年3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息。而被告蓝锦福又未按约归还借款,2012年2月15日原告唐良丰再次找到被告蓝锦福,被告蓝锦福当日再次书写了一张借条给原告,同时双方约定从2010年7月28日起至2012年2月15日止的借款利息计算1万元,一并写入借条的借款总金额中,借条载明“截至今日,共向唐良丰借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借期三个月。还款时同时归还本借条及原有伍万元借条。此据。借款人蓝锦福,2012年2月15日。”后被告蓝锦福未还本付息,原告唐良丰于2014年1月21日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被告蓝锦福书写给原告唐良丰的二张借条和原告唐良丰的陈述足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唐良丰与被告蓝锦福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被告蓝锦福出具给原告唐良丰的借条足以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蓝锦福未按期归还借款,属违约行为,应当限期归还。原告唐良丰诉请要求被告蓝锦福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结欠的利息1万元,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蓝锦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蓝锦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唐良丰借款本金5万元及结欠的利息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蓝锦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建才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中辉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执行提示: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搜索“”